土地出讓價格是政府在壹定時期內預先收取的地租的總和。只有在土地使用者支付政府出讓價款後,土地管理部門才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讓價格的本質是壹定時期內地租的總和,具有地價的含義。
土地出讓價款應當預先收取。只有在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讓價款後,土地管理部門才會將土地交付給土地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頒發土地使用證。
擴展數據:
土地轉讓價格形式
土地出讓價格包括多種形式:根據國有土地出讓的具體方式,土地出讓價格可分為協議出讓價格、拍賣出讓價格、競價出讓價格和掛牌出讓價格四種形式。根據土地使用權首次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方式,分為原出讓價格和補充出讓價格。
其中,原出讓價格是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方式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向國家支付的出讓價格;補繳出讓價款,是指原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以固定價格轉讓、出租、抵押、投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價款。
根據適用的合同,土地出讓價格可分為初始出讓價格、續期出讓價格和合同修改出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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