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麽只能合法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兩位老人願意把房子給妳,妳應該先帶他們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需要帶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者)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證明(房產證、存折等。)
想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親自去公證處。帶著我的賬戶,
4第二代身份證。(沒有二代身份證去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照片)
死者父母的生活狀況證明。如果我父母健在,我會來工作。
證書辦公室;父母壹方已經死亡的,應向派出所申請是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被繼承人夫妻雙方均死亡的,應當提供死者壹方死亡時至死亡時的婚姻狀況證明。(區民政局出具)。
7.死者家庭成員的歷史記錄證明-由警察局出具。
人家戶口老了。
8名證人(身份證原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如果妳是哈爾濱人,可以直接找我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