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無權直接拍賣妳的房子。雖然妳已經向他申請了貸款,並且有逾期還款記錄。
第二,銀行必須通過以下方式拍賣妳的房子:
1,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勝訴。(產生的法律費用、律師費、扣押和保全費)
2、通過法院執行程序,在法院指導下進行評估和拍賣。(評估費,拍賣價格減去傭金,)
3.妳的房子拍賣前必須評估,妳有權反對評估價低。(就算妳不同意,也沒關系。第壹次拍賣就按評估價賣,第二次拍賣打八折,再打八折。如果失敗,將以最低價格出售。)
4.拍賣時盡量多找些人參與競拍,可能會有更高的價格。(這樣做是有原因的,效果可能有用。購房者要考慮傭金,稅費,不能貸款,7天付款,解除抵押,解除查封等。還有,壹般拍賣公告是15天。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是否能吸引到很多好客戶是個問題。拍出高價是偶然但不是必然。拍賣公司的成交是第壹目的,不壹定喜歡拍出高價。怕後患。)
4.拍賣成交價,超過妳借的部分,在扣除執行費等相關費用後,由法院全額返還給妳。確實是這樣,但是妳最好數壹下能拿到這筆錢的人。)
(這樣做的成本很高。妳要仔細考慮壹下,看看有沒有不劃算的。妳要盡快自己找人買。自主權在自己手裏,強制拍賣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