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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抵押和所有權變更

1.妳婚前買的房子產權在妳名下,屬於妳的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財產歸妳。但由於房屋貸款未結清,婚後還貸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還貸資金的壹半歸另壹方,但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需要註意的是,無論婚後還貸資金實際由誰承擔,這部分還貸資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想把這套房過戶到對方名下,因為是婚前財產過戶,屬於贈與,對方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而且數額不小。

需要繳納的費用:契稅(65438+總房價的0.5%);

印花稅(很少)。

如果再次出售房屋,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

3.即使妳把房產過戶給對方,對方名下的房產也屬於妳家名下的房產,所以妳以後買房,還是屬於第三套房(不能申請貸款)。

4.房產過戶給對方後,妳擁有壹半產權。如果離婚,夫妻平分。

5.我建議妳不要改名。對妳來說,沒有任何好處,還會增加妳家庭目前的稅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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