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
可見,只有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和股票才可以質押。
知識擴展:
1.股票質押貸款(英文名:Stock patchy loans)是指證券公司以自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為質押,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壹種貸款方式。股票質押率由貸款人根據質押股票的質量和借款人的財務、信用狀況與借款人約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
2.貸款人不接受下列股票作為質押:
(壹)上壹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前六個月波動幅度(最高價/最低價)超過200%的股票;
③流通股過度集中的股票;
4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退市;
5 .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6.證券公司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的,證券公司不得質押該股份;但證券公司因承銷買入售後剩余股票而持股5%以上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