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情況提取公積金的相應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權屬證明、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房屋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交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和經房管部門登記的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證明書或者受遺贈權證明書、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公積金的提取時間為手續完成並轉入個人賬戶後3-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