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正常。要備案以後銀行才會放款,因為這樣可以規避“壹房多賣”的風險。根據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需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以上;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