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應在放款前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收入證明;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關證明或者本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抵押房地產的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購買和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將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6.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商品房貸款抵押時,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以預購商品房貸款作抵押的,必須提交有效的預購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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