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抵押登記在當地建委辦理,“他項權證”放在銀行,房產證(題主所說的房產證)留在購房者手中。法律在這方面有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購房者拿到房產證的時間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即使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獲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麽按揭貸款的買家也會在房屋交付後90天內獲得房產證。
事實上,貸款買房和壹次性付款獲得產權證需要相同的時間,但另壹個“其他產權證”放在銀行。許多抵押貸款借款人肯定感到困惑。既然房子可以在開發商交鑰匙後90天內拿到房產證,為什麽很多購房者90多天甚至更長時間都沒有拿到房產證?具體原因如下:
1.開發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房產證。這種情況需要業主維權,要求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房產證已辦理。既然是按揭貸款的買家,那麽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後,銀行會將其作為抵押物保管,直到買家還清房貸後,房產證才會返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只能在貸款還清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當然,購房者也可以提前還款,然後提前拿到房產證,這壹般需要15-20個工作日才能拿到房產證。
3.房產證已辦理。作為抵押貸款的買方,銀行將在房產證辦理後將其作為抵押保管,有些銀行必須由買方本人申請房產證。當然,申請過程中需要辦理抵押產權登記。
4.目前,壹些銀行不會保留房產證原件作為抵押。銀行會主動去房管局登記積壓的房產,然後將房產原件寄給購房者,但房產證內頁“設定他項權利”壹欄會加蓋抵押登記章。房產證在我自己手裏,但是他的權利證書在銀行。如果妳還清貸款,妳可以拿回他的權證,然後通過交易取消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