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1.家庭成員需要在本市實際居住連續3年,並且在提交申請時所在城鎮的常住戶口連續2年,這意味著您需要將戶口連續2年遷入本市。
2、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將按上述標準增長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6.5438萬元+0.6萬元(含26.5438萬元+0.6萬元)。註意,這種需求取決於您所在城市的實際經濟條件,政府將發布相關政策文件。
4、家庭成員在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房屋買賣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贈與房屋的除外。
5.符合上述標準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含未婚、喪偶或離異3年以上的單身人士),男年滿28周歲、女年滿25周歲,可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可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
共有產權房是什麽意思?
共有產權房是指地方政府出讓部分土地出讓收入並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這些家庭希望與政府簽署相關合同,主要是為了明確未來上市交易(銷售)的產權份額和價格分配份額。中低收入家庭申請買房時,可以按照個人和政府出資比例計算,共同成為房屋產權共有人。這樣的房子被稱為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的產權由市民和政府平分,但如果市民後期手頭寬裕,也可以贖回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