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不足2萬元的,征收比例為1%。
3.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00元。
4.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份150元。
5.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監護協議等非財產民事協議證明費各100元。
6.證明計劃生育協議需要100元。
7.需要100元證明知青子女回上海委托托管協議。
法律依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代管公證;(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3)民事協議證明;(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五)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證明文件、知識產權享有、轉讓、使用許可證明;(六)公證保管遺囑,核對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