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的內容,結合《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類錯誤;
2、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類錯誤;
3、失職類錯誤;
4、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錯誤;
5、玩忽職守類錯誤;
6、貽誤工作類錯誤;
7、濫用職權類錯誤;
8、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類錯誤;
9、鋪張浪費生活類錯誤;
10、其他違法違紀類錯誤。
例如: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發放福利、發放過節費等;違規參與賭博;違規吃拿卡要;違規搭建房屋;違規虛報政績;弄虛作假等;違規公款互相宴請;違規私分國有資金;違法挪用公款;違規接受宴請、收送禮金禮品;違規公務接待;違規公務考察;違規公款旅遊;違規參加娛樂活動、高消費娛樂;違規修建樓堂館所;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公車私用;違規公款大吃大喝;違規操辦婚喪喜慶,借機斂財;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打麻將、股票交易、遊戲等;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違反生活作風(兩性關系腐敗)規定等。
具體要根據案件性質和規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