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主要城鎮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等無編制以外的工作人員;
2.授信到期時未退休且實際年齡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為2萬元以上;
4.在貸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5.個人資信狀況良好,在建設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6.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