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務員公積金貸款是可以使用公積金的,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公積金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由於公務員者這壹職業比較特殊,公務員的收入相對穩定,所以公務員辦理貸款的話會比較容易。辦理貸款只需要需要三證:公務員收入證明、公務員公積金繳存證明。辦理貸款程序就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