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之間相互借款需符合下列條件:
1、借款合同是依法訂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2、借款是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
3、借款行為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且借款的數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公司擔保貸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借款人與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3、銀行審查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的資質,看其是否具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4、簽訂借款協議,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壹條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