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與公司之間可以相互借款,借貸行為是合法的。公司企業等法人之間借貸有效需要:
(1)借貸目的是為了生產、經營,而不是為了避稅或者以借貸營利。
(2)滿足合同有效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
(3)約定的借貸利率有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企業借款的種類有哪些
1、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
2、臨時借款,企業因季節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款額、劃入的短期借款;
3、結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
4、票據貼現借款,持有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 發生經營周轉困難時,申請飄揚貼現的借款,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