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借款人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應主要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貸款卡;經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認可的前三年及最近壹個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提交成立以來的年度及近期報表);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公司合同或章程;董事會(股東大會)成員名單、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及簽字樣本等。;委托授權客戶辦理信貸業務的,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借款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公司、承包企業的,需提供董事會(股東大會)或用人單位同意申請授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證人的相關材料;其他需要的信息。
2.簽合同。如果銀行經過調查審批認為可行,借款人需要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3.落實保障。如需擔保,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後,需進壹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措施,並辦理擔保登記、公證或抵押物保險等手續,將質押物交存銀行。
4.貸款收購。借款人在發放貸款前辦理完相關手續,借款合同即生效,銀行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可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5.還款。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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