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證明等 )的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正本與復印件;
2、借款人家庭財產和經濟收入的證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銀行存單、不動產證明、有價證券等);
3、能夠證明貸款合理用途的資料,如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納稅憑證、采購單;
4、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或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計報告或與銀行簽訂的抵押物估價協議,抵押物保險單;
5、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需要的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明;
2、戶籍證明;
3、常住證明;
4、婚姻關系證明;
5、貸款用途證明;
6、借款人收入證明;
7、結款人近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
8、結款人資產證明。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