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在設立的時候,要設置監事會,如果規模較少的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要有監事履行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或者監事具有壹定的職責,監事需要正確履行其職責,公司欠款監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監事只是公司設立時的壹個職位或者部門。如果公司法人做了違法事情監事人有責任,監事人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壹)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