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需要繳納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2.公積金貸款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月繳存額也有相應變化。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0.45(還款能力系數)×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宜規定實際可貸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等於30年。
如果可貸年限為20年,繳費比例為8%,比如月工資為4000元的職工,其個人和單位每個月需要繳納320元的公積金,那麽他可貸的公積金為:320/8%×0.45×12×20 = 432000元。如果更高的貸款超過30萬,按照南京公積金的相關規定,只能貸30萬。
根據近期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10月2015 11日起,職工個人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調整為“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月余額15的倍數計算”。
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其中:職工申請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近12個月,包括申請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但不包括12個月內的壹次性繳存,實際不足12個月。職工個人可貸額度需要低於654.38+0.5萬元的,按照654.38+0.5萬元確定,較高的不超過50萬元。
3.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開公積金賬戶需要12個月。
(2)繳存公積金需要12個月。
(3)現在正在進行正常存款。
(4)作為家庭,目前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的貸款還需要滿足月還款額/月收入不超過50%,其中:月還款額還需要包含現有負債和流動負債的月還款額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應為1-30年,且不得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每個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自己是否有還貸能力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