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單位職工未參加繳存;
2.該單位只為部分員工開設了存款賬戶。
公積金的提取方法如下:
1.向工作單位申請,拿到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2.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經管理部門批準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