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積金中心有權查本人的離婚情況 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公積金中心要求借款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對於貸款的審核,比較看重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提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這樣也有助於審批。懂得提前準備,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貸款的時候,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同簽訂三方合同。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