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辦理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人需填寫借款申請表,授權借款人(及其配偶)查詢征信系統,經核對無不良貸款或不良信用記錄後,向中心提交貸款所需材料;
2.審批:中心對借款人提交的完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後,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的,中心在審批貸款金額和期限後,打印組合貸款聯系單,提交給借款人在組合貸款銀行辦理商業貸款。組合貸款完成後,將相關材料提交給中心。借款人支付相關費用後,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機構)持抵押登記的相關書面文件到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並將預抵押結算資料移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並核實抵押登記資料後,委托銀行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入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