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普遍性、強制性、福利性和可回收性。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不間斷繳納,除職工退休或其他規定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查批準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