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與作用是:
1、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後期按揭貸款;
2、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緩解租房壓力;
3、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房屋裝修;
4、使用住房公積金進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5、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重大疾病用於治療以外減輕家庭負擔。
住房公積金需要具備的條件: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壹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壹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