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歸集是單位委托銀行每月從單位指定的賬戶自動向公積金中心繳納公積金的行為。單位需要在成立後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登記後20日內憑審核文件在銀行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銀行代收的金額是當月應繳納的公積金,是本月的費用還是下月的費用取決於單位的會計處理方式。
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
1.公積金歸集:指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到專門的公積金管理賬戶;
2.公積金賬戶管理:為每個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記錄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利息積累情況;
3.公積金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公積金提取: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從公積金賬戶提取資金;
5.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安全合規使用,處罰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公積金歸集是指單位委托銀行每月向公積金中心自動繳納公積金的行為,具體數額取決於單位的會計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