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壹部分後,剩余的公積金仍然可以用於貸款。但需要註意的是,提取公積金會降低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可能會影響到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此外,如果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貸款首付,還需要自己另外準備資金。因此,在提取公積金前,需要仔細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和貸款能力,以避免因提取公積金而影響到後期的貸款申請。
公積金貸款流程具體如下:
1、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受托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資料;
2、受托銀行進行受理、審核;
3、中心進行審批;
4、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承諾書》;
5、借款人憑《擔保承諾書》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6、借款人辦理委托公證手續;
7、中心核準發放;
8、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綜上所述,同地區和銀行對於公積金的使用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最好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同時,公積金使用也需要依據相關的政策和規定進行,以免違規使用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