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可以直接還月供。前提是客戶需要辦理公積金還貸業務,只需要選擇按月還款,這樣系統每月會自動從客戶的公積金賬戶中扣除相應的金額,然後償還每月的房貸本息。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到國外、港、澳、臺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六)被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繳納租金的;
(七)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集中存儲滿兩年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1,職工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2.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結婚證或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復印件兩份及復印件壹份;
3.產權證復印件;
4、契稅完稅證明及復印件;
5.單位出具的所購房屋所在城市戶籍證明或所購房屋所在城市職工工作證明復印件;
6.借款合同復印件;
7.貸款償還憑證或抵押貸款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8.同意查詢本人信用信息的員工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9.員工向他人借款的,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員工與其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2)員工以未成年子女借款的,提供同壹戶口本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關系證明及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復印件;
(3)職工向其他家庭成員借款的,還應提供其他職工簽署的與借款人的提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