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符合當地購房政策。銀行只有在信用和收入經過評估,購房材料準備充分,異地有抵押物或擔保人的情況下,才會發放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國外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如下:
1.客戶簽訂購房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辦理貸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註銷質押證明,返還給客戶。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操作問題的通知二辦理流程
(壹)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三)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四)貸款償還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通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移至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