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繳付印花稅的證明書的副本或影印本獲豁免繳稅。
(二)房產所有人向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捐贈房產的文件免稅。
(三)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四)無息和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專業銀行根據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專業銀行發放的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合同。
(五)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免稅。
這種合同是具有援助性質的政府間優惠貸款協議,其免稅有利於引進和利用外資,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居住和生活的租賃合同免稅。
(七)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對這種合同免稅是為了支持農村保險的發展,減輕農業生產的負擔。
(八)免稅專用貨運單據。
印花稅減半征收不僅指1,2018年5月以後新成立的公司,還指新政後所有適用印花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2065438年5月65438日至5月1日,按萬分之五的稅率加蓋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其他賬簿每張加蓋五元的免征印花稅。即從5月1日起,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由0.5‰降為0.25‰。
以前貼有貼花的資金賬簿按萬分之五的稅率減半征收印花稅,其他貼花每本五元的賬簿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