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用戶,在還貸款時使用對沖還貸用戶和***同對沖還貸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來抵消還款額的操作方式。
公積金對沖還貸辦理要求:
1、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須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請。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在月對沖還貸過程中須留足壹個月的還貸金額。
3、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前無逾期,包括擔保公司曾經代償過的逾期貸款,借款人也已經償清。
4、借款人在申請辦理月對沖還貸時,須承諾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可用余額不足以對沖還貸時,應及時在其銀行還款賬戶內補足差額部分。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借款人應及時掌握每月還貸情況及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是否充足,不足時應提前將補充資金存入銀行還款帳戶,確保每月按時足額還款。
2、委托人提前終止或自行終止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的,借款人應繼續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及擔保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3、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終止後,再次符合申請條件的,須間隔12個月後,方可按規定重新申請。
4、在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或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發生變化時,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新的政策執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5、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進行按月對沖還貸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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