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納是否連續,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不得拖欠。當月20日後申請貸款,未繳納上月住房公積金的,視為未繳。
2.在申請貸款的12個月內,申請人應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
3.單位發生整體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視為正常繳納:壹是在3個月內(含3個月)壹次性繳納住房公積金,二是自初次拖欠月份的次月起3個月內(含3個月)發生繳納行為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逾期不繳,非單位整體逾期不繳的,視為異常繳費。單位壹次性付款超過3個月,或者從首次違約月份的第二個月起付款行為發生超過3個月的,申請人必須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才能申請貸款。
支付程序:
1.社保經辦人員應攜帶代辦保函、公章、支票或現金辦理。
2.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3、由社保繳費窗口計算繳費費用,當場通過支票或現金支付。
4.逾期繳費沒有時間限制,但當月逾期繳費按正常單位社保繳費收取。逾期次月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補繳是連續繳存。逾期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視為按時足額連續繳存,因為逾期的情況也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向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金額存入。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匯入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受委托銀行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