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房價款小於1萬元(含1萬元)。收取評估總價的0.42%;
(2)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為0.3%;
(3)500萬元至2000萬元評估總價的0.12%;
(4)評估總價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0.06%;
(5)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評估總價的0.012%收取。
擴展信息1。貸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根據規定需要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貸款申請人應當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簽署信用評估委托書。
3.貸款辦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打印相關文件,告訴貸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壹步手續。
4.貸款申請人所購房屋按規定需要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還會向貸款申請人出具抵押物評估通知書,由貸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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