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壹: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直接作為買房首付。
購房是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條件。如果借款人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用自己的錢支付首付,然後持購房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提取自己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因為買房需要有實際行為才能提取公積金,這是管理條例中規定的。也就是說,用來買房的公積金只能用來支付房子的余款。
誤區二:公積金提取金額可以超過租房金額或者購房金額。
自收金額可以超過總房款是違反規定的。比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買受人公積金存儲余額為40萬元,只能提取30萬元公積金用於購房,剩余的65438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作他用。
誤區三:父母的公積金孩子也可以用。
子女和女性向父母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子女必須未婚。如果他們結婚了,他們就建立了家庭,承擔了社會責任。如果妳不能保證妳的未來預期,妳就不得不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使用他們父母的貸款。這樣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對還款能力產生了懷疑。另壹方面,如果父母用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也是不允許的。
誤區四:個人不良征信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也要評估借款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借款人個人信用信息較差,有“連續三累六”以上記錄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拒簽。
誤區五:裝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房和房屋大修,足夠的房屋需提供購房合同和首付款證明,而房屋大修需提交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房屋裝修,壹般小修、中修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09。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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