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第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僅向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提供,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第壹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五條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當地房價、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情況,本著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的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和xx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