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公積金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且信用良好;
3.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30%的首付款;
6 .建造、翻建和大修房屋的,可支付建造、翻建和大修房屋總造價的30%的前期費用;
7.建造和翻建房屋,憑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8 .大修房屋,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
9.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10.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納並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受委托銀行將其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