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後的余額可以提取。
滿足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