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貸雙方對是否存在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舉證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借款時並未與債務人小李約定利息,因此法院不會支持妳對借款期間利息的主張,但妳可以在借款到期後主張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標準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出借人要求出借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能償還,出借人經催告後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因此,小李應向妳支付自借款到期日起至還款日止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