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已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的,公積金貸款用公積金償還。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每月從借款人的公積金賬戶中扣除每月還款額。如果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月供,那麽借款人銀行卡裏的錢需要扣款。
2.如果不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借款人需要在簽約時指定還款賬戶,貸款銀行每月會從指定賬戶中扣除月供。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可從公積金網站下載並填寫;
3.用於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公司出具的工資流水或離職證明(申請購房或建房的除外);
5、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裝修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申請購買、建造或大修的除外);
6、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建房或大修批準文件等相關文件(申請建房、建房或大修的除外)。
綜上所述,以上準備材料可能因地域不同、具體申請項目不同而有所差異。處理前請仔細閱讀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