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重大變化?
新版細則主要刪除了《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使用貸款劃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實際可用貸款額為按照規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額。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以現金方式提取並使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實際可用貸款金額為按規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金額,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本次提取金額)中扣除。變更為借款人的貸款金額不能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款余額的15倍。
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不包括申請貸款前12個月的繳存額。職工因工作轉移按月匯繳的公積金並補繳的,計入公積金繳存余額。子女以個人名義為退休父母申請貸款購房且不占用子女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不受子女公積金賬戶內存款余額倍數的限制。
根據公安部門不再出具直系親屬證明的實際情況,刪除第五條父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增加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者公證書。
第二十二條經公證的財產、債務分割協議同時增加原夫妻約定,無需公證等內容。
對於余額暫時不足的購房者,可以盡量不提取公積金增加貸款額度;近期有購房計劃,但余額不足但存款額度足夠的人,應盡早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要等到政策實施後,對自己購房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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