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先向貸款部門提出申請,經貸款部門同意後,貸款部門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銀行經辦人應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告知借款人、新擔保人及所有原擔保人,並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在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擔保人變更由本人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情況,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貸款部門解凍被更換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新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和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向社會公布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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