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到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填寫貸款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
2.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對借款人進行初審,包括核實貸款申請表、核實貸款金額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
3.通過初審後,受托銀行會對借款人進行調整,包括:購買行為是否合法;抵質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是否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有擔保人,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等。
4.受委托銀行調查通過後,受委托銀行出具調查意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 * *)審批,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批。
5.經批準後,住房資金管理(公* * *)中心出具委托貸款通知書。
6.受委托銀行接到通知後,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貸款、質押或擔保手續,簽署委托轉賬支付授權書,開立個人貸款賬戶。
7.借款合同生效後,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再委托銀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8.借款人應按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貸款。
9.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取消抵押但保證收回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