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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必須是主要貸款人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聯合貸款,需要區分誰是主要貸款人。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正式住所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貸款前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且連續繳納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購房合同中借款人與購房人必須壹致,購買共有產權房的共有人(配偶除外)必須出具同意房屋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自住住房購房價值30%(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房的,開發商應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告相關信用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並同意貸款承辦銀行每月從該賬戶中直接扣劃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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