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可供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申請貸款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按規定在建設銀行繳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借款人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