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宅小區地下車位新規:地下車位(車庫)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購房人,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住宅小區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該法律規定:
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可以單獨轉讓的地下停車庫等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未壹並轉讓的,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未指明的,視為壹並轉讓。也就是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聲明小區地下車位(車庫)產權單獨轉讓,不隨房屋出售。如果沒有類似的書面說明,地下車位應當歸業主所有,其收益也應當歸業主所有。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