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務不能作為出資,必須是貨幣出資或可征稅財產,如專利、土地和實物。
3.合夥企業最大的優點是與壹般公司分享相同的股份和權利不同,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權益劃分方式不同。例如,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管理人作為普通合夥人,有權執行合夥事務,同時,傳統上,他只需出資總額的65,438+0%即可獲得20%的利潤回報,以及控制年度管理費的權力。這可能就是大家所說的“勞動貢獻”。普通合夥人的出資額必須少至1%,否則他不是合夥人。在分配方面,妳可以因為妳的勞動付出更多。
希望能幫到妳,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