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先向貸款部(或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請,經貸款部同意後,貸款部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
3.銀行經辦人員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通知書》的內容通知借款人、新擔保人及所有原擔保人,並憑身份證原件在銀行現場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協議》。擔保人變更由我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4、銀行經辦人員根據變更內容,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信息,並通知貸款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5.貸款部門解凍被更換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新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各委托銀行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因貸款相關人員簽字不實而引起的合同糾紛由經辦銀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