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
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準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擴展資料:
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有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2、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3、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北海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