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查詢系統有以下內容:1。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姓名、性別、戶籍、通訊信息、配偶信息等。2.信用卡交易:即信用卡交易信息,反映個人償債能力;還有其他關於是否有貸款、貸款逾期、債務等信息。個人征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征信機構收集和處理個人信用信息,並根據用戶的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提供給合法信息查詢者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目前主要用於銀行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廣泛地應用於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和求職等各個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審查和規範其自身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並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的;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的;(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行和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非必要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