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評價。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書》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復習。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貸款審查。審核合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有《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並根據其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選擇“抵押+擔保”方式的,由擔保人出具書面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方式,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貸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收集借款人的申請材料並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批準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後,將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9.根據委托貸款合同,受托銀行應在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擔保合同》後辦理貸款手續。
10.受托銀行直接將貸款劃入賣方在受托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